“想飞就飞®银发年票”产品规则
  • 风险提示:
  • 在您购买本产品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本《产品规则》(下称“本规则”)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其中以加粗或重点标示的内容。
  • 1. 本产品是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秋航空”)推出的特价优惠权益产品,您购买的是在指定条件下兑换机票的资格或权益,而非直接购买机票。
  • 2. 本产品具有机会型特征,可兑换的航班及座位数量有限,采取先兑先得原则。由于并非所有航班座位在您兑换的时候都有可兑座位,故我们无法保证您在计划出行日期总能成功兑换到所需航班的座位。航班及座位情况以兑换系统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 3. 本产品费用仅为兑换权益的购买价格。兑换机票时,您仍须另行支付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及其他适用税费。本产品兑换的机票不含任何免费托运行李额。
    一旦您点击购买本产品并完成支付,即视为您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规则所有条款的约束,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风险。如您对本规则任何条款持有异议,请立即停止购买。
  • 1产品介绍
    1.1 产品名称:“想飞就飞®银发年票”(下称“本产品”)。
    1.2 产品内容:用户购买后可在本规则规定的条件下,不限次数地兑换由春秋航空(航空公司代码:9C)实际承运的国内(含港澳台)及国际航线机票,不含包机航线(重要!可能调整,请务必阅读接受)。
    1.3 可兑换航班及座位数量有限,且为动态变化。具体请以“春秋航空小程序/春秋航空APP-服务中心-机票兑换查询”的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1.4 票价说明:通过本产品兑换的机票,其票面价格为0元,但您仍需支付相关税费。
    2使用规则说明
    2.1 可兑换航班时段
    • (1)2025年12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2)其中2026年1月23日-3月8日、4月30日-5月6日、7月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8日不可用;具体需以兑换查询实际结果为准,可兑航班日期需在航班起飞日期的3天前(含)兑换;
    • (3)特别说明:上述日期范围仅为可兑换航班的窗口期。可兑换的航班及座位投放具有不确定性和动态变化性,兑完即止,请务必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2.2 机票行李额度以及保险
    • (1)行李额度:套票兑换机票无免费托运行李额,国内(含港澳台)航班可额外购买行李畅享卡升级托运行李额,国际航班需额外单独购买托运行李额。可查询行李费用计算器
    • (2)保险:产品不含任何保险。我们建议您根据个人需求另行购买航空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 【请注意】由于通过本产品兑换的机票,其票面价格为0元,故即使您购买“退票险”也仅退还税费,故“退票险”产品,请谨慎选购。
    2.3 绑定使用人
    • 可兑换:绿翼会员本人机票。
    • 套票购买后需进行使用人绑定,使用人一经绑定,后无法变更。
    • 使用人限制: 60周岁及以上春秋航空绿翼会员。(校验年龄时,由于技术限制,仅支持身份证认证的绿翼会员进行绑定,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绑定步骤: 春秋航空APP最新版本(语言版本选择简体中文) > 想飞就飞 > 购买记录 > 去绑定,完成后即可在使用人账户的“我的卡券”中查看和使用套票。
    2.4 机票兑换
    • 兑换机票前,须将使用人的护照等乘机证件添加至APP/小程序-我的-我的证件
    • 兑换机票仅支持人民币支付的订单,需在航班起飞日期的3天前(含)完成申请兑换。
    • 每个乘机人同时仅可存在4张未乘机的机票(经停算1张),且同一日期同一始发地仅可存在1张未乘机的机票。
    • 税费支付:兑换机票时需要支付机场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费等税费(如有),兑换国际机票可能还需支付离境税、其他税费等(以兑换页面展示为准)。
    2.5 会员权益
    • 乘机后可正常享受绿翼会员升级次数累积,但兑换机票所抵扣的机票款不返积分。
    3退款及变更规则
    3.1 退款说明
    • (1)如需退款,需先将当前套票的未乘机机票、候补订单等取消,再提交申请(春秋航空APP/小程序-想飞就飞-申请退款)。
    • (2)全额退款条件:套票无乘机/弃乘记录,原购买人可申请全额退款。最晚7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原支付路径将款项退还至购买人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
    • (3)若有乘机/弃乘记录,原购买人需主动申请部分退款。退款规则如下:
    • 1)退款金额的计算标准:从套票实际支付价格中,扣除所有已乘机及已弃乘航段所对应的票款抵扣额(该金额以订单详情中载明的“优惠金额”为准)。扣除后若有余额,则该余额为最终可退金额。
    • 2)退款申请的受理期限截至 2027年12月31日 23:59。任何超出此时限的申请将不被接纳和处理。
    • (4)自动退款:若产品在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结束后,套票仍无乘机/弃乘记录,系统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套票购买费用沿原支付路径自动退还。
    • (5)特别说明:本产品退款严格遵循“原路退回”原则,如原购买人与绑定人不一致,即使绑定人申请退款,退款费用也将退还至原购买人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
    3.2 已兑换机票的退改规则
    • 已兑换机票为特殊权益机票,其退改规则独适用以下专属条款。
    • (1)不支持签转至其他航空公司,不支持签转目的地。
    • (2)自愿退票:
    • 1)申请时限:如果无法成行应至少在航班起飞日提前3天退票,则不计入弃乘次数。
    • 2)退款内容:仅退还已支付的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等税费。
    • (3)自愿变更航班日期:
    • 1)变更方式:仅支持付费变更为同航线其他日期航班,不支持变更航线
    • 2)变更费用: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须支付票价差额。由于原机票票面价格为0元,进行变更时,旅客须支付新航班当时的实时销售票价作为票价差额。
    • 3)税费:新航班的税费无需再次支付。
    4弃乘规则说明
    若未出行且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退票/变更视为弃乘(每张机票计1次,如亲子版两人弃乘计为2次),如发生3次弃乘,套票剩余兑换资格将自动失效。
    5航班不正常情况特殊处理规则
    • 鉴于本产品为特殊优惠产品,当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具体标准详见《客票使用条件》)等非自愿情况时,依据以下特殊规则进行处理。请您务必知悉并同意以下安排:
    • (1)发生航班不正常后,您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案中选择其一作为最终处理方案:
    • 1)免费变更:
    • 可免费变更至原航班10天(含)内的同航线航班一次。
    • 2)非自愿退票:
    • 若您选择退票,您已支付的机场建设费、燃油费等税费全额退款。非自愿退票不计入兑票后弃乘次数。
    • (2)特别声明:发生航班不正常时,您确认并同意,除上述二选一方案外,无任何形式赔偿或补偿。如您违反此约定,通过占座、罢乘、煽动闹事等方式提出无理投诉或索赔,则其名下所有“想飞就飞”产品将立即自动失效且不予退款。
    6开票说明
    • (1)套票兑换机票后,套票金额可通过春秋航空APP-服务中心开具电子发票(限乘机人办理),发票抬头可为乘机人个人、公司或非企业性单位。每次兑换机票所支付的税费,可正常开具客票行程单或电子发票。
    • (2)【重要说明】根据国家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报销凭证开具规则将有调整:
    • 国内航线机票:仅可开具电子行程单;
    • 国际及港澳台航线机票:仅可开具纸质行程单或电子发票。
    7注意事项
    • (1)非航司原因的航线编排及调整属于民航行业正常业务行为,产品覆盖范围内的航班有可能因此增加或减少,春秋航空对此不承担责任。
    • (2)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春秋航空因本产品销售及使用所产生的合同责任,其赔偿上限均不超过购买者为本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
    • (3)禁止利用投机赚利差:
    • 1)本条款所称“投机赚利差”是指用户获得套票后,转售给他人,或利用优惠条件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交易,以获取超出正常使用所能获得的利益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套票获取的优惠或权益以获取与正常消费无关的经济利益。
    • 2)禁止投机赚利差:用户不得将套票产品用于任何形式的投机赚利差行为,任何企图通过投机赚利差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反本条款。
    • 3)若用户违反本条款进行投机赚利差,我司有权立即停止该用户的服务,取消该订单优惠以及其他所有未使用的优惠。
    • 4)春秋航空保留进一步追究违反本条款规定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 (4)购买者需同意,与“想飞就飞®银发年票”有关的任何争议(航空运输争议除外),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同意提交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 (5)在不与春秋航空已明示承诺违反的情况下,相关规则如有不完善之处,春秋航空有权后续予以细化并在公告后生效。相关细则一经生效则约束双方。
    • (6)购买者在此再次确认,已详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产品规则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于产品机会型特征、航班不正常处理、退改签限制及责任范围的条款。
    8客服咨询
    8.1 在春秋航空APP购买页面加入群咨询并须遵守群相关管理规定,也可咨询春秋航空APP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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